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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清欠


合同解除的必经步骤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5-19 | 浏览:908次 ]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合约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约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约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约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约的方式,所以要使合约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约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在合约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约解除的日期。在合约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约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解除权为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约解除。

我国《合同法》第96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清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当事人在行使其解除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人。发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候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的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以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该特别程序的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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