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自愿将其持有该公司60%股权转让给我,我也希望受让其60%股权取得该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请问:我们具体操作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72条对于公司股权的转让问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以上规定,你的情况属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形,如果你打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首先应仔细查阅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系公司治理的“小宪法”,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作出特别约定,以排除公司法设置的转让规则。如果章程有规定,就必须按《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来执行,否则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转让方就应该按规定将转让其股权的意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要保证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转让价格确定后,还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愿购买,你就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签约的主体要明确,意思表示要具体,对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时间也须作出约定,只有到工商行政部门对股权变更登记备案完成时,你们签订的协议才算落到实处。
以上法律问题由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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