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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省工亡赔偿标准 |
[ 时间:2014-09-17 | 浏览:1830次 ] |
| 2014陕西省工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具体数额:3694.17元/月×6个月 = 22156.02元。 注:2012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